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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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在职场中,有的人会遇到结算不了工资的时候,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希望你在职场上能够顺风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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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对于劳动者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而许多企业在员工辞职的时候,会在工资结算方面,给员工设置很多限制,那么,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是如何规定的?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辞职员工如何通过劳动法维权呢?

收到一位读者的邮件,他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将于两个月后的12号到期,由于个人有新的职业发展计划,需要在家温习考试,所以不想跟老板续签劳动合同了,但复习时间紧,等劳动合同到期时就来不及了,所以,想工作到月底,然后一直请假到劳动合同到期,请问需要作出赔偿吗?

而且老板一直说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这位要辞职的劳动者担心,这个月自己不请假正常上班,下月拿工资的时候,老板要是以基本工资结算怎么办?以前发生过有人辞职时,老板不给工资,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给这位劳动者的回答如下:请假,只要单位批准了,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如果你请事假,单位有不批准的权力。

只要员工正常上班一天,那么,无论是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任何一分钱,企业都不能乱扣的。工资发得晚,也不能乱扣。绩效工资也是工资,按绩效考核规定,该拿的钱,跟基本工资一样,是不能扣除的。

如果正常辞职,只要是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信,老板不能不给工资,如果辞职不能工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2

一、辞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相关知识-劳动法相关条例

二、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第2张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第3张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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