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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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财务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很多企业在选择财务的时候都会特别对待,财务人缘也是最需要坚定的,以下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1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并核对数量;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7、财务章交接;

8、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注意几点:

1、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急时解决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2

财务人员工作注意事项

1、要建立与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其有效的实施。财务制度是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时的依据。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所制订的财务制度。

2、在财务工作中必须做好财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如实反映财务成果,客观分析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以供企业决策者参考。

3、要做好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工作。做好财务预算工作,是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数据依据。财务预算不能与实际严重脱节,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发展方向、发展策略,客观的编制各项财务预算指标,也就是说要有可操作性,达到宏观控制的目的,达到企业管理者预期的管理目标。财务预算要包括收入达成总目标、成本费用控制总目标、各种税费缴交总目标、经营成果总目标等。财务预算编制完成后,接下来就是财务预算的执行,也就是事中控制。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第2张

事中控制是对于财务预算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各项经济指标、各项经济活动都必须围绕之前所制订的财务预算来进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财务预算,根据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对于预算外的资金项目、费用项目必须按预算制度的相关规定报批,才能给予支付。对于超预算的项目必须做好客观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规定做好报批手续方可支付。事后分析是对事中控制和事前预算对比后做出的一种评价。事后的分析要客观、真实地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如实反映各种情况、分析各种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方法,为企业的壮大出谋划策。

4、财务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自身修养。财务人员的不可以有什么私心杂念的要对自己所掌握的、所熟知的财务数据守口如瓶。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3

职场上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会计人员要有职业道德观念,作风过硬、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处理会计事项,合理避税,不做假、不畏权势,不被利益所左右。

2、会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特性,树立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信息使用者担负责任的服务意识,对于国内、外相关本行业的经济法律法规了解、熟悉,真正体现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有用性,起到会计工作应有的作用;同时应不断钻研业务,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理解,融会贯通,增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第3张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