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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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受到恐吓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报警的,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以下看看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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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恐吓威胁他人怎么处理?

“可以选择报警,我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固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二、恐吓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综合上面所说的,恐吓和感胁他人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精神和生命受到重大的感胁,一般只要实施了此行为必定就会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的情节特别的严重是可以按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判决,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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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所以,如果是恐吓威胁他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第2张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3

一、恐吓威胁他人怎么处理?

对方口头威胁可报警,如果属于一般的民间纠纷警方可调解处理,警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批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第3张

二、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

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关于恐吓威胁他人怎么处理的问题,需要根据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威胁恐吓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恐吓威胁他人构成犯罪的,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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