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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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或者调和的事情,这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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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2

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

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仍无结果。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谢某与马某于2016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马某赔偿谢某3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马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中无存款,也未查到马某名下有其他形式的财产登记信息。

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 第2张

在向村委会调查后了解到,马某正在监狱服刑,妻子没有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村里已经考虑将马某家申请为贫困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马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依法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3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5年后,法院不会终结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案件终本满五年无财产终结执行影响最大的是名下有资产的人

强制执行法草案大概率会通过,终本满五年查无财产将终结执行也会成为事实,这条规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那些名下有房子车子的人。

各下本身无财产的债务人法院自然执行不能,只要债务人履行了财产报告后基本上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了。然后等五年也没有翻身的话就可以直接终结了。

终本5年后法院会终结案件吗 第3张

事实上法院和债权人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那种名下有资产也不积极处置的一类人。

如果法院强行处置房产,一个案外人的一个执行异议或主张家庭唯一住房就会令法院难以执行,法官大多会以调解或劝说为主,还有就是小额信贷的金额远没达到房产价值的50%以上,所以按比例相对称原则也不宜执行。

但站在债权人的角度看,有大额财产不偿还那是很难说得过去的,所以他们也会对法院施压,而且法律只保证给予公民基本的居住权,但并不是所有权,所以如果想案件永久终结执行,债务人确实也应该变卖房产。

车子的话可以网上冻结,但很难异地扣押,成本很大,而且现在债权人是不需要先交执行费的,都是执行回款成功后才在财产中扣减,这样就造成了执行的不确定性,查人找物难,所以对于不确定性的东西,还是以网上查冻为主,这样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名下的其他资产如股票、基金、大额存款等其实都很容易查冻执行,所以,法律上出台的这条规定实质上是鼓励债务人积极处置房子车子,以换取债权人的谅解,法院也可以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债权人面对一无所有的债务人,也会网开一面,这样在历来的执行难问题上,债权债务人和法院三方都和谐共赢了。